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陈洁 彭晶晶)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基石,守住耕地红线,就是守住群众的“米袋子”。生活中,受短期经济利益驱使,私自占用、破坏耕地的行为仍时有发生,给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敲响了警钟。近日,平江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田案,为那些试图在“耕地上打主意”的人再次划清了法律的红线。
2022年3月,被告人刘某与某村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,承包了该组集体所有的26亩基本农田。同年10月,刘某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,私自聘请人员将农田挖至约1米深改造为池塘并蓄水用于水产养殖。2025年2月,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对刘某下达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责令其七日内拆除地上建筑物,恢复耕地种植条件,但刘某未能按期履行整改义务。
经司法鉴定,刘某未经审批改变土地使用用途,非法占用、毁坏农用地面积达21.61亩。2025年11月26日,被告人刘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,如实供述自身违法事实。截至2025年12月,刘某已将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全部填平复耕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耕地,改变用途,数量较大,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。综合刘某自首、主动复耕等情节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,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并处相应罚金。
法官说法
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,但该权利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合法承包不等于任意处置,承包耕地绝非私人“自留地”,不能仅凭个人意愿随意改造、挪作他用。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,或非法占用其他耕地十亩以上,擅自改变土地用途、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,即达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立案标准,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。
责编:陶江云
一审:陶江云
二审:伏志勇
三审:万朝晖
来源:平江法院









